方*与湖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浏览: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鄂0192民初6603号
原告:方媛,女,汉族,1992年9月5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婉君,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玲玲,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车领优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8、9栋1713号房
法定代表人:丁朋
被告:湖南车纷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8、9栋1713房
法定代表人:韩立国
被告:杨钦,男,汉族,1994年10月27日出生,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第三人:武汉亿房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62号关南福星医药园8幢6层7号
法定代表人:李争光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媛诉被告湖南车领优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湖南车纷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杨钦,第三人武汉亿房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观点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陪审员 符娜
人民陪审员 任鹏
审判长 刘志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尹琴
法官助理 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