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与湖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浏览: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鄂0192民初6603号

原告:方媛,女,汉族,1992年9月5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婉君,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玲玲,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车领优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8、9栋1713号房

法定代表人:丁朋

被告:湖南车纷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8、9栋1713房

法定代表人:韩立国

被告:杨钦,男,汉族,1994年10月27日出生,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第三人:武汉亿房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62号关南福星医药园8幢6层7号

法定代表人:李争光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媛诉被告湖南车领优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湖南车纷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杨钦,第三人武汉亿房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观点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陪审员 符娜
人民陪审员 任鹏
审判长 刘志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尹琴
法官助理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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