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与武汉*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浏览:次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5民初2049号
原告:肖雪,女,199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永刚,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武汉恒信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26号
法定代表人:尚晋霞,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靖慈,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盼,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温涛雄,男,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审理经过
原告肖雪与被告武汉恒信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温涛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原告肖雪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肖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肖雪撤诉。
审判人员
人民陪审员熊艳
人民陪审员李静
审判长董泽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法官助理吴兆君
书记员盛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