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杜*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日期:2021年05月06日 浏览:次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鄂0112民初651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安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峰,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强,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杜娟(反诉原告)
第三人张坛(反诉被告)
委托代理人周胜忠,第三人张坛丈夫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安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杜娟、第三人(反诉被告)张坛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安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反诉被告杜娟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的起诉和反诉。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安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杜娟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汉安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准许反诉原告杜娟撤回本案的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21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汉安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90元(已减半收取),由反诉原告杜娟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贾继祠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