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与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日期:2021年05月20日 浏览: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542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海玲,女,199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凤杰,系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倩,系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摩尔城管理分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6号

法定代表人:朱家俊,系公司副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海玲诉被告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摩尔城管理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人民陪审员付北达
人民陪审员刘理娟
审判长肖政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艾馨

上一篇:向*、陶*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下一篇:李*与六盘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版权所有 Copyright(C)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