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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风险代理维权成功后当事人想赖律师费?法院判决守住契约底线,这波操作得不偿失!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点击:

全风险代理维权成功后当事人想赖律师费?法院判决守住契约底线,这波操作得不偿失!

言达律所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2026年6月15日 18:30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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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身权益受损,不少人会选择委托律师维权。为了减轻当事人的经济压力,“全风险代理”模式应运而生——前期分文不取,待到维权成功、拿到款项后,再按约定比例支付服务费,让普通人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武汉近期发生的这起案件,却上演了一出“维权成功反咬助力者”的闹剧,结局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事情还要从2024年夏天说起。浙江的方某此前购买了上海某投资顾问公司的证券投顾服务,前后共计缴纳一万九千余元服务费。后续方某认为对方存在虚假宣传、服务不符预期等问题,想要追回这笔费用,几番自行沟通都毫无进展,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走投无路之下,方某几经辗转联系到“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详细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希望专业律师能帮他处理退费纠纷。考虑到方某的顾虑,双方在2024年7月5日正式签订了《“纠纷多元调解”线上处理法律服务合同》,明确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维权成功回款前,方某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一旦追回款项,按回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同时合同还约定,律所将为方某提供线上法律咨询、谈判话术指导、协助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等全套服务,只要因律所服务促成纠纷解决,无论形式是退费、和解还是服务展期,方某都需按约支付服务费。白纸黑字,权责清晰,方某当场签字确认。

合同生效后,言达律所的工作人员立刻投入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律所工作人员持续通过微信与方某沟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一遍遍为他打磨和投顾公司协商的沟通话术,手把手指导他开展线上谈判。

为了进一步推动纠纷解决,在方某的许可下,工作人员使用他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手机验证码,代为在某监督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依法发起投诉举报,全程所有操作都会截图同步给方某,每一步都做到公开透明。

在律所多轮沟通、谈判指导以及监管投诉的双重推动下,短短两个月就迎来了转机。2024年9月初,涉事投顾公司主动联系方某,同意退还15000元服务费。这个结果,正是律所全力协调换来的成果。

本以为纠纷就此圆满解决,双方按照合同履行约定即可。可面对到手的维权成果,方某的态度却悄然发生了转变。他先是不接受15000元的退费方案,执意要求对方全额退款;当律所工作人员提议核查监管平台投诉进度、继续推进维权时,方某开始刻意回避,不再配合提供验证码、拒绝沟通。

更出人意料的是,方某私下和投顾公司达成了新约定:“放弃退费,将原有投顾服务直接展期一年”,同时悄悄撤回了此前所有投诉。按照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经律所指导后与对方达成继续合作,视为律所全面履行义务,委托人需正常支付服务费”,这一条款双方早已确认无误。

可方某为了逃避支付2700元服务费的义务,开始一系列反常操作。2024年9月底,他主动撰写一份声明,向上海证监局、武汉市律师协会恶意投诉湖北言达律所。声明中颠倒黑白,谎称律所主动哄骗他签订合同、唆使他恶意投诉、冒名举报,声称自己从未认可投诉行为,试图以此要挟律所放弃收取律师费。

收到行业协会的调查通知后,言达律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方某核实情况,没想到方某直接删除工作人员微信、拒接电话,彻底失联,摆明了想要“赖掉”这笔服务费。多次沟通、发函催告均石沉大海,无奈之下,湖北言达律所只得拿起法律武器,在2025年1月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支付约定服务费及逾期利息,后续又追加违约金诉求。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开庭当日,被告方某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仅提前邮寄了答辩状,辩称律所没有证据证明他达成退费,拒绝承担费用。

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法律服务合同、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投诉材料、方某亲笔签署的声明”等全套证据,逐一梳理案件事实:律所全程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指导、协助投诉等服务,最终推动双方达成和解、服务展期,合同目的已然实现。方某刻意回避沟通、恶意投诉、拒不付费的行为,已然违背契约精神。

针对双方争议的服务费金额,法院认为,合同虽约定按15000元回款的一定比例计费,但双方未对“服务展期”这类特殊情形的计费基数作出明确约定。结合律所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长与工作投入,酌情判定方某向律所支付服务费1500元。

同时,方某逾期未付款,造成律所资金占用损失,法院依法判决:方某需以1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从2024年10月1日起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全部结清。

2025年4月30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方某起初依旧拖延履行,最终在司法压力下,足额支付了1500元服务费、对应逾期利息以及案件诉讼费,该案至此画上句号。

以案普法 | 该案的三点启示,所有人务必知晓!

1. 风险代理,不是“胜诉就可以赖账”

全风险代理模式,是律师与当事人利益共同体的体现:律师承担“服务后拿不到报酬”的风险,当事人享受“零成本维权”的便利。只要律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促成纠纷化解,无论最终结果是退费、和解还是服务变更,委托人均需按约支付服务费,恶意拒付本质就是违约。

2. 恶意投诉、颠倒黑白,无法逃避法律责任

利用投诉、举报等方式要挟服务方,试图免除自身合同义务,不仅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相关说辞若没有事实依据,也不会被监管部门与法院采信。耍小聪明逃避债务,最终只会额外承担利息、诉讼费等损失,还有可能承担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3. 白纸黑字的合同,是双方都要恪守的底线

民事合同一经自愿签署,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口头反悔、刻意失联、恶意抹黑,都不能推翻合同约定,法律会守护每一方的合法权益。

从求助律师维权,到维权成功后恶意赖账、投诉要挟,方某的一系列操作,看似准备省下一笔费用,实则输掉了诚信,也额外付出了逾期利息、诉讼成本等代价。

法律为弱者撑腰,也为契约护航。律师的专业服务值得被尊重,约定好的义务理应被履行。别因一时的贪念,突破诚信底线,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附:1、判决书(打码版);2、律所将方某列入服务黑名单。

1、判决书(打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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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所将方某列入服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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