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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律所名称却跳到其它平台,全国连锁企业蹭字号引流,法院判赔 2 万元!时间:2026年07月26日 点击:次
搜索律所名称却跳到其它平台,全国连锁企业蹭字号引流,法院判赔 2 万元!一、武汉本土律所,线上客源被外地平台 “截胡”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2013 年在武汉成立,2015 年注册 “言达” 文字商标,多年耕耘本地法律服务,在湖北本地积累了一定口碑,一些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会在百度搜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寻找律所的联系方式。 本以为靠专业和口碑稳扎稳打,可线上搜索出现了蹊跷怪事:多位当事人输入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页面置固顶在第一条推广链接,标题写着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在线”,点进去却完全不是言达律所官网,而是隶属于DGG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DL网”,于是反馈给律所负责人。 经核实,DGG是一家主打全国一站式企业服务的大型平台,和武汉本地的言达律所没有任何合作、授权关系,却悄悄把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完整名称,设成自家百度竞价推广关键词,精准“截胡”原本找言达律所的客户。 2021 年 4 月 20 日,言达律所负责人前往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完整录下搜索跳转全过程,固定侵权截图;同时整理商标证书、律所荣誉、公证单据,委托律师维权,支出公证费、律师费 ,一纸诉状将DGG公司、百度公司一同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被告百般辩解难掩侵权事实 庭审现场,DGG公司全盘否认侵权,抛出多条抗辩理由: 声称自己没有主动设置涉案关键词,网页落地页、客服、电话全是自家平台标识,从未冒用言达名义接单获利; 辩称百度搜索机制本就会匹配同行信息,搜索关键词出现多家律所是行业常态; 质疑言达律所知名度低,算不上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还不认可公证处保全证据效力; 称自己旗下 “DL联盟” 是松散组织,没有从该关键词中获取收益,不该承担赔偿。 而百度公司则提交完整推广合同、后台操作记录举证:所有推广关键词、页面文案全部由DGG公司在自有账户自主上传、修改、删除,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平台第一时间下线全部侵权推广链接,已经尽到事前提示、事后处置的全部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担责。 法院调取百度推广后台原始数据,白纸黑字记录显示:DGG公司注册的推广账户,确实主动添加了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作为付费竞价关键词。即便搜索该名称会弹出其他同行页面,也无法推翻DGG主动设置侵权关键词、抢占客户流量的客观事实,其全部抗辩意见均未被法院采信。 三、法院厘清三大核心法律问题,划清线上推广法律红线 1. 冒用同行字号做竞价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言达律所同时主张对方构成商标侵权 + 不正当竞争,法院作出区分认定: DGG只是在搜索关键词中完整使用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企业名称,用于抢夺客源、攀附对方多年积累的商誉,客观扰乱法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情形; 但DGG在网页、宣传中没有单独突出、商业性使用 “言达” 商标标识,不满足《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仅按不正当竞争裁判。 DGG明知自身和言达律所无任何关联,刻意借用本地知名律所全称做付费推广,刻意拦截精准意向客户,主观攀附牟利的恶意十分清晰。 2. 百度平台无过错,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络推广平台仅提供中立技术服务,关键词由商家自主管控、自主创建;百度事前在推广协议中明确规范商家用词义务,起诉后又快速下架侵权链接,全程没有参与、教唆DGG实施侵权,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驳回言达律所要求百度共同赔偿的诉求。 3. 无法举证损失与获利,法院依法酌定赔偿金额 本案中,言达律所无法举证因侵权流失客户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DGG也无法证明该侵权关键词带来的盈利,法院适用法定赔偿规则,综合多项因素裁量: 言达律所多年经营形成的区域知名度; 侵权链接在搜索结果首位,截留客源的影响程度; 搜索页面会同时展示其他律所链接,减轻部分损害后果; 权利人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最终法院判决:DGG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言达律所经济损失及全部维权合理费用,合计 20000 元;案件受理费 2300 元全部由DGG公司承担。 四、普法警示:线上竞价引流,这些误区千万别踩 误区一:“只是搜得到同行名字不算侵权” 很多商家误以为百度搜索自带匹配机制,蹭竞品名称做关键词理所应当。法律明确:经营者主动将竞争对手完整企业名称、字号设为付费竞价关键词,借对方商誉抢夺客户,违背公平诚信商业道德,直接构成不正当竞争。 误区二:落地页没出现对方名字,就不用担责 侵权判定看引流行为本身,不是看落地页是否使用竞品标识。哪怕打开网页全是自家品牌,只要靠竞品名称作为付费关键词吸引客户点击,侵权行为就已经成立。 误区三:平台要为商家的违规推广兜底 网络推广平台仅提供技术渠道,只要尽到事前告知、事后快速下架处置义务,无共同侵权故意,不用和商家连带赔偿,侵权责任由实际操作关键词投放的企业自行承担。 误区四:小额线上侵权不值得维权 权利人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都属于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法院会全额纳入赔偿金额,由侵权方一并承担;哪怕单次引流点击量不多,只要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都会依法判令赔偿。 本案判决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作出,给所有依靠线上竞价获客的企业敲响警钟: 互联网流量不能靠 “蹭同行” 走捷径,公平竞争才是长久经营的正道,恶意盗用他人字号引流,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编者注】 1、本文旨在分享裁判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已充分打码当事人信息,如仍有遗漏,请联系编者修订。电话:027-86738809 2、本文由鉴远律师(笔名)根据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沈峰律师提供的案件信息整理成文。 3、附《民事判决书》打码版。 - END - - END - 办公电话: 027-86738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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