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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呈高发态势

时间:2015年08月12日 点击: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一些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百度公司和奇虎360公司的两起不正当竞争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所审理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情况及特点,对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作出了指引。

  据悉,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的这两起案件分别是百度公司诉奇虎360安全卫士杀毒软件干扰用户安装、使用百度公司开发的hao123网站导航桌面软件案,以及奇虎360公司诉百度公司发布“360浏览器泄露用户账户和密码”不实文章,损害竞争对手商誉案。在第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奇虎360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而在第二起案件中,百度公司同样被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在其网站(www.hao123.com)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诉讼合理支出10万元。

  据统计,北京一中院自2010年至2013年所审结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共计110件,其中涉互联网案件为33件,占全部案件数的30%。该院经调研认为,除了通过网络发布诋毁他人商誉、虚假宣传这类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领域延伸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还主要体现在因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引发纠纷、互联网企业同类产品互相干扰和涉及垂直搜索、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等新兴技术手段或经营模式上。

  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一庭庭长崔学锋介绍说,通过该院在审理中发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第一,重复侵权情况较为严重。部分早已被法院判决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在持续出现。甚至还出现了某些互联网企业重复实施相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第二,从受害者转变为施害者的情况频发。在部分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互联网企业,随后成为了同类案件的被告,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者转变为施害者。第三,互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多。近期,个别互联网企业之间互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状况有所增加,此类“以牙还牙”的状况,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混乱程度。第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型表现形式不断涌现。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互联网领域迎来了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等一系列技术变革。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模式也时刻发生着变化,由此催生了一批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段,使得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多样化。

  全国优秀法官、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二庭庭长姜颖在通报会上发布了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姜颖表示,在这些案件中,北京一中院对于恶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了坚决制止和制裁,通过司法实践制止了一大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2009年搜狗与QQ输入法案,制止了同类软件之间通过弹框提示强迫用户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抓取用户点评内容案,制止了利用垂直搜索技术不当利用他人竞争优势,替代他人抢占交易机会的行为;在金山与奇虎互诉商业诋毁案件中,确定了互联网企业的口水战升级为商业诋毁时必须予以制止的规则,和诋毁双方均应受到制裁的态度。而利用自身产品阻碍客户端第三方软件安装、阻碍软件运行、破坏软件、诱导卸载软件、恶意卸载软件、安装恶意插件等行为,也被北京一中院通过判决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审判实践中,北京一中院还就判决赔偿数额过低的问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加大了赔偿力度,以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为准确定赔偿数,例如在大众点评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该院最终判决了50万元的赔偿数额。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在两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首次发出了诉讼行为禁令,及时喊停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因司法审判周期较长,造成相关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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