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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老板得知要拆迁将商店转让套现 律师已构成欺诈

时间:2015年08月12日 点击:

        本报讯8月28日,刘女士得知中州路上的一家饭店要转让,遂与原经营者签订转让协议,两人商定以4万元的价格交易该饭店的经营权,刘女士支付了两万元定金。但此时的刘女士却不知,这家饭店在11月份就要面临“拆迁”。得知消息的刘女士找到原房东,要求退回定金,并取消交易,但遭到拒绝。

  8月30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接到报警,一名饭店老板称自己的店里有人始终赖着不走,接警后,民警赶到了位于中州路的该饭店内。在饭店内,一名刘姓女子坐在店内不走,并表示该饭店老板骗了她的钱。

  原来,该饭店老板麦某在8月28日与刘女士签订了转让协议,刘女士先给麦某2万元定金。“当时不知道,后来过来的时候,正好遇上房东和拆迁办的人,才知道这个房子11月中旬要拆迁。”刘女士说她不能接受这个实际情况,“花了几万元转让费,接了一个立即要拆迁的房子,这完全是欺诈。”

  同时,民警了解到,该饭店老板在8月25日就接到了通知,随后才转让的该饭店。而饭店老板表示,自己已经与刘女士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否则刘女士就是违约。由于是民事纠纷,出警民警对双方进行了劝说,希望双方冷静,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卖方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掩盖事实、隐瞒真相的形式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条例,卖方属于欺诈。根据法律规定,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合同撤销,在撤销之后,可以向卖家索要原先缴纳款项和损失。同时,赵秋喜也表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该商店的一些基本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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