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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玲玲律师|又一名大学毕业生被拘,家长要把好大学生就业关!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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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汪某(女),2019届毕业大学生,从某同城网站上得知学校附近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正在招聘,遂求职应聘,于2019531日入职该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一份,由公司留存。

入职后,汪某参加培训,并根据公司领导要求按照培训话术与公司提供的客户开展电话联系。
201987日,警方查获该文化传媒公司涉嫌诈骗,对汪某及在场其他所有办公人员以涉嫌诈骗罪予以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因目前该案尚处于侦查阶段,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汪某目前情况和基本案情,同时告知汪某拥有自我辩护的权利,拘留期间可通过学习了解诈骗罪的基本构成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进行合法有效的自我辩护。


 

三、相关法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升学、刷单、贷款、虚拟交易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四、律师建议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诈骗公司,喜欢招聘刚毕业没有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或者初高中生实施诈骗,一定要引起家长们的高度注意!
——正常求职应聘前需注意:
1、查询招聘单位信息,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查询。


首先核对公司地址和面试地址是否相符,如果收到的面试地点和公司注册不一样,可以拨打公司电话进行核实,确认面试地点信息是真实信息后再前往面试地点。

再看一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年报是否正常,对于公司的规模和所处行业有了大致的了解。

还可以看一下该公司是否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其他还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构成,对外投资,法院判决,失信记录,被执行人,企业证书,舆情监控等……

总之,一个正常的公司,这些信息通常是完整的。

对一年以内的新注册公司以及不断新注册公司的个人要有足够的防范之心。


2、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自留一份,并快递给自己的亲属,告知他们自己的情况。
3、入职后要与自己的亲属保持沟通,如发现公司经营活动涉嫌违法、违规,及时留意保存证据并尽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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